乂安省公安厅刑事警察机关10月18日表示,已就生产、销售假药案立案,并对10名嫌疑人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名提起公诉。该团伙的活动范围涉及全国多个省市,产品通过社交网络销售,警方认定其非法获利约50亿越南盾。
案件源于对网络药品经营活动的核查。警方在发现裴氏春(1996年生,住乂安省新梅坊)相关经营行为存在违法迹象后,由新梅坊公安将材料移交省公安厅刑事警察机关侦查。2026年6月2日,职能部门对裴氏春的住所和工作场所进行紧急搜查,查获与经营宣称治疗鼻窦炎、过敏性鼻炎产品相关的物品和文件,以及79瓶成品药。
扩大调查后,警方认定裴氏春与一个由裴文长(1972年生,住海防市金城社)为首的跨省市假药生产、销售网络有关。6月4日,新梅坊公安会同经济警察科对裴文长在金城社的住所和工作场所进行紧急搜查,查获用于生产、买卖假药的物品、文件,以及大量宣称可治疗鼻窦炎、过敏性鼻炎、胃病和消瘤的产品。
警方初步调查结果称,裴文长直接组织生产被认定为假药的产品。为取得消费者信任,他利用其父亲的职业声誉和名义进行宣传。裴文长购入药材、西药及机械设备,在家中自行生产,产品由西药与药材混合制成后包装、贴标上市,却对外宣称完全由草药按“祖传秘方”配制。
警方还认定,裴文长与一些社交网络上有影响力的人士(KOL)及页面、群组管理员合作推广和分销产品,通过线上平台接触多地有治疗需求的人,逐步扩大销售网络。2026年2月至6月,该团伙利用上述渠道向全国数千名客户销售宣称治疗鼻窦炎、过敏性鼻炎的产品,非法获利约50亿越南盾。
乂安省公安厅刑事警察机关表示,目前正继续调查,以查明各嫌疑人和相关人员的角色并依法处理。职能部门同时提醒民众购买前仔细了解产品信息和来源,优先在合法药品经营场所购药,并在有治疗需求时咨询医生、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