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乂安省公安厅刑事警察机关已对一起跨省生产、销售假药案作出起诉决定,对10名涉案人员以“生产、销售假药(治病药)”罪名提起公诉。越南公安部10月19日公布上述信息,案件由乂安省公安厅刑事警察机关办理,目前仍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据乂安省公安厅查明,该团伙由海防市金成乡(Kim Thành)人裴文长(Bùi Văn Trường,1972年出生)为首。裴文长利用其父辈的职业声誉,购买各类草药、西药以及机器设备,在家中自行生产对外宣称为治疗鼻窦炎、过敏性鼻炎、胃病及消瘤的药物。生产过程中未遵守流程,成分也未精确计量;他将西药与药材混合后包装、贴标,并虚假宣传产品“100%由草药制成”、采用“祖传配方”。
为将产品销往全国多地,裴文长与一些在网络上有影响力的人(KOL、页面及群组管理员)勾结,建立广告和分销体系。下线从裴文长处取得货物后,继续分装、包装、自行印制标签并宣传,再转售给消费者牟利。公安机关于2026年2月至6月期间查明,裴文长及同伙通过这一体系向全国数千名顾客销售治疗鼻窦炎、过敏性鼻炎的药物,非法获利约50亿越南盾。
案件的线索最初来自新梅坊(Tân Mai)公安。该坊公安认定,1996年出生、居住在新梅坊的裴氏春(Bùi Thị Xuân)在网络空间销售假药,遂将信息、材料移交乂安省公安厅刑事警察机关核查。2026年6月2日,在掌握充分证据后,公安机关对裴氏春的住所和工作地点进行紧急搜查,查获与专治鼻窦炎、过敏性鼻炎药物经营相关的多件物品、材料及79瓶成品药,并认定裴氏春直接参与了这一在全国多省市活动的制售假药网络。
搜查该团伙住所和工作地点时,职能部门查获2万瓶药品、100多公斤制药原料、2台磨药机、1台工业烘干机以及8.5亿越南盾现金。乂安省公安厅通过此案提醒民众提高警惕,在选择和使用药品、功能性食品时保持谨慎,尤其对社交媒体上宣传、兜售的产品;不要轻信夸大功效的广告或因贪图便宜而购买、使用来源和质量不明的产品,应选择获准流通、在合法且信誉良好的经营场所销售的产品,发现可疑迹象时主动向公安机关提供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