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日前听取三项法律修订草案的呈报,涉及财产拍卖、收养和律师三个领域。司法部长黄清松受政府总理委托,代表政府向国会作呈报。国会随后在会场听取报告,并分组讨论上述内容。

收养法修订草案共4章31条,修改23条、新增8条、删除29条,比现行法律减少21条。草案规定,可被收养人须为被遗弃儿童、父母双亡的儿童,或依法无依无靠的儿童,家庭范围内收养除外,以限制不必要的骨肉分离。草案同时新增禁止情形:正在被追究刑事责任、正在执行非监禁改造刑罚、处于有条件提前释放期间,以及被判徒刑但获缓刑者,不得收养子女。

财产拍卖法修订草案共7章64条。草案将拍卖师学历门槛放宽至所有专业的本科以上学历,不再限于法律、经济、金融、银行、工商管理等专业。草案另设专章规范个人和组织自愿选择拍卖自有财产的程序,允许当事人协商程序并选择拍卖形式,拍卖执业机构可与国内外同行合作。

针对拍卖中的违规行为,草案新增规定:个人竞得土地使用权后“弃标”的,禁止其再次参加土地使用权拍卖;竞得人违反拍卖法或相关法律导致拍卖结果被撤销的,不得取回已交保证金,以保障损害赔偿责任落实。政府称,此举旨在遏制以牟利为目的参与拍卖、扰乱房地产市场的行为。

律师法修订草案共6章36条,比现行法律减少56条。草案新增政治定力、良好道德和廉洁等律师标准,要求每年接受政治认识和专业培训;允许高校法学专业教师或司法职务培训机构教师成为律师。成为律师的流程由4步压缩为2步,由司法部长决定成立跨部门独立律师遴选委员会,越南律师联合会主席任常设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培训机构、专家和律师代表任委员,负责评估符合条件者以颁发律师执业证书。草案还允许实习律师在指导律师分工监督和客户同意下从事部分活动,并补充禁止行为、明确吊销执业证书和活动登记证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