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日前聽取三項法律修訂草案的呈報,涉及財產拍賣、收養和律師三個領域。司法部長黃清松受政府總理委託,代表政府向國會作呈報。國會隨後在會場聽取報告,並分組討論上述內容。
收養法修訂草案共4章31條,修改23條、新增8條、刪除29條,比現行法律減少21條。草案規定,可被收養人須為被遺棄兒童、父母雙亡的兒童,或依法無依無靠的兒童,家庭範圍內收養除外,以限制不必要的骨肉分離。草案同時新增禁止情形:正在被追究刑事責任、正在執行非監禁改造刑罰、處於有條件提前釋放期間,以及被判徒刑但獲緩刑者,不得收養子女。
財產拍賣法修訂草案共7章64條。草案將拍賣師學歷門檻放寬至所有專業的本科以上學歷,不再限於法律、經濟、金融、銀行、工商管理等專業。草案另設專章規範個人和組織自願選擇拍賣自有財產的程序,允許當事人協商程序並選擇拍賣形式,拍賣執業機構可與國內外同行合作。
針對拍賣中的違規行為,草案新增規定:個人競得土地使用權後“棄標”的,禁止其再次參加土地使用權拍賣;競得人違反拍賣法或相關法律導致拍賣結果被撤銷的,不得取回已交保證金,以保障損害賠償責任落實。政府稱,此舉旨在遏制以牟利為目的參與拍賣、擾亂房地產市場的行為。
律師法修訂草案共6章36條,比現行法律減少56條。草案新增政治定力、良好道德和廉潔等律師標準,要求每年接受政治認識和專業培訓;允許高校法學專業教師或司法職務培訓機構教師成為律師。成為律師的流程由4步壓縮為2步,由司法部長決定成立跨部門獨立律師遴選委員會,越南律師聯合會主席任常設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培訓機構、專家和律師代表任委員,負責評估符合條件者以頒發律師執業證書。草案還允許實習律師在指導律師分工監督和客戶同意下從事部分活動,並補充禁止行為、明確吊銷執業證書和活動登記證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