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第十六届国会第二次会议10月19日上午听取了三项司法领域法律修订草案的报告,随后进行分组讨论。这三项草案分别是《资产拍卖法(修订)》《律师法(修订)》和《收养法(修订)》。来自河静省、海防市和谅山省的国会代表参加了第三组的讨论,政府总理黎明兴(海防市国会代表)和河静省委书记、省国会代表团团长阮维林出席。

讨论《资产拍卖法(修订)》时,代表们认为修订十分必要,旨在及时完善制度、克服实践中的不足,并推动分级分权、行政手续改革和数字化转型。河静省国会代表团专职副团长陈廷嘉建议补充规定,禁止非法干预、攻击、中断或篡改在线拍卖系统和全国资产拍卖门户网站的数据,并明确土地使用权拍卖的适用范围。他还建议,在无人出价或出价无效时,不应规定以抽签方式确定中标人,而应认定为拍卖不成功;为防止串通,可研究规定参与但不出价者不得收回保证金。

对于《律师法(修订)》,代表们建议继续完善律师选拔考试和管理规定,明确律师选拔委员会的资金和人力,确保国家律师考试客观、透明,并厘清考试者的投诉权利。有代表提出研究律师对越南律师联合会常务委员会投诉处理决定的申诉机制,避免法律空白,同时明确省级人民委员会对地方律师和律师执业的国家管理责任。河静省代表阮河美建议,对长期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的III级法律援助人员减免律师执业实习期,并补充律师纪律处分的时效、投诉期限和程序规定。

在《收养法(修订)》的讨论中,代表们强调应确保儿童的最大利益,建议完善档案保存、被收养人获取来源信息的条件和程序,并明确公安、司法等部门在儿童身份核查中的协调机制,做到严密准确但不延长儿童等待时间。代表们还建议审查终止收养的规定和法律后果,考虑养父母均患重病、无法照顾未成年养子女时终止收养的情形,并与《儿童法》保持一致。陈廷嘉以地方实践为例,建议补充对无法确定生父母、正由个人直接抚养但缺少遗弃记录或交接文件的儿童进行来源核查、法律地位认定和收养解决的程序,以保障其出生登记、国籍等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