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一名23岁女子10月10日在莱芜桥跳桥身亡,其家属称她生前曾遭网络攻击。据Kênh14报道,死者G.T.S.来自老街省,跳桥前留下一封信。这一事件再次引发越南社会对网络霸凌后果与法律责任的讨论。
一个自称死者兄长的社交账号Y.S.称,2026年4月,妹妹与一名在河内读书的男性S.相识,随后收到自称S.妻子的女子发来的信息,对方表示自己与S.已育有两个孩子。2026年8月,S.夫妇到河内与G.T.S.处理矛盾,之后S.的妻子将涉及该女子的信息发布到社交平台。Y.S.称,许多不了解事情经过的人仍留言、发信息攻击其妹妹,致其精神崩溃并做出极端行为。上述说法来自家属一方,事件细节有待核实。
河内市律师团律师陈俊英表示,公民享有言论自由和表达情绪的权利,但这不等于可以公开他人私生活信息、使用私人照片和聊天记录,或作出没有法律依据、损害他人名誉与人格的论断。他指出,转发侮辱他人的内容可能被视为协助该行为,并侵犯隐私、损害受害人名誉;但并非存在负面评论或涉及感情纠纷就当然构成犯罪,主管机关须根据具体内容、侮辱程度、信息性质、发布目的和行为人的过错逐案评估。
陈俊英还表示,即使发帖人没有直接辱骂或号召攻击,但若知道或有依据认识到所发内容可能导致他人被诽谤、攻击,仍须从民事和刑事两方面考量法律责任。他认为,认为“只是讲述事情”并不等于免责,需要区分基于有据信息的批评与使用侮辱性语言、传播未经核实信息致人孤立的行为。河内市律师团律师阮清松则指出,社交平台用户须对自己存储、提供、传输和扩散的信息内容负责,利用社交平台散布虚假、歪曲、诽谤或侮辱他人的信息,或未经同意公开个人数据,可能被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被追究刑事责任。
律师建议,遭遇网络侵害者应首先收集并保存证据,包括帖子和评论截图、链接、账号名称与识别信息、发布时间、相关短信邮件、屏幕录像,以及能反映信息扩散和实际损害的材料,避免只截取个别语句导致语境失真。若存在刑事违法迹象,受害人可向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提交举报材料及证据,请求受理核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