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10日,一名23岁、来自老街省的女子G.T.S.在莱武桥跳桥自杀,并留下一封遗书。其家属随后在社交媒体上披露了事件经过,称她生前曾遭到大量网民留言攻击。
据家属Y.S.在社交平台上的说法,G.T.S.于2026年4月与一名在河内学习的男子S.相识。此后,Y.S.收到一名自称是S.妻子的女子的信息,对方称与S.已育有两个孩子。2026年8月,S.夫妇前往河内与G.T.S.解决纠纷,随后S.的妻子将与G.T.S.相关的信息发布到社交媒体上。Y.S.称,许多不了解事情全貌的网民对G.T.S.进行评论和发信息攻击,导致她精神崩溃并做出极端行为。
河内市律师团律师陈俊英表示,公民享有言论自由,但这不意味着有权公开他人隐私信息、使用私人图像或信息,或作出没有法律依据的论断损害他人名誉与人格。他分析说,转发侮辱他人的内容可能被视为助长该行为,同时侵犯隐私权和受害者名誉。不过,他也指出,并非存在负面评论或涉及感情纠纷就当然构成犯罪,主管机关须评估具体内容、侮辱程度、信息性质、行为人目的与过错以及各罪名的构成要件。
陈俊英还表示,一篇帖子有数百上千人参与评论,并不意味着法律责任被平均分摊或无人负责。每个人的责任将根据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确定,包括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若多人商议、形成统一意志并共同实施犯罪行为,主管机关还须考虑共犯问题。责任须基于具体行为加以证明,不能机械地集体归责。
河内市律师团律师阮清松则认为,社交媒体用户须对自己存储、提供、传输和传播的信息内容负责。利用社交媒体分享虚假、歪曲、诽谤他人的信息,提供信息煽动矛盾分裂、对安全秩序造成负面影响,或未经数据主体同意公开个人数据(法律允许的情形除外),可能被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律师建议,遭受网络侵害者应首先收集和保存证据,包括帖子与评论截图、链接、账号名称与识别信息、发布时间、相关消息内容、屏幕录像以及信息扩散和实际损害的材料。若有犯罪迹象,可向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提交附证据的控告书,以便受理和核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