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一名23岁女子G.T.S.(家乡老街省)在莱武桥跳桥自杀,留下遗书。社交媒体账号Y.S.自称是T.S.的哥哥,他发文称,妹妹于2026年4月与一名在河内学习的男子S.相识,随后收到自称S.妻子的女子发来的信息,得知对方已婚并有两个孩子。8月,S.夫妇到河内与G.T.S.解决矛盾,之后S.的妻子将涉及该女子的事件信息发布到社交网络。Y.S.表示,许多人不了解实情仍评论、发信息攻击其妹妹,导致她精神崩溃并做出极端行为。

这并非越南首次出现因网络压力导致的悲剧。2019年,同奈省一名女子阮氏碧T.(1981年生)向公安机关求助,称长期被一名叫泰垂L.的女子在脸书上辱骂。泰垂L.还发帖称阮氏碧T.的女儿T.K.N.(2002年生)是“私生子”“漂亮就去卖淫”,导致N.被朋友疏远、患上抑郁症、学业下滑,最终服用安眠药自杀,幸被家人及时救回。

河内市律师团律师陈俊英向记者表示,公民享有言论自由和表达情感的权利,但这不意味着有权公开他人隐私信息、使用私人图像或信息,或作出没有法律依据的论断损害他人名誉与人格。他说,分享侮辱他人的信息可能被视为协助该行为,同时侵犯隐私和受害者名誉。但他也指出,并非所有负面评论或涉及感情纠纷的言论都当然构成犯罪,职能机关须评估具体内容、侮辱程度、信息性质、目的、行为人的过错及各个罪名的构成要件。

陈俊英进一步分析,如果发帖人没有直接辱骂或号召攻击,但知道或有依据认识到所发内容可能导致他人被诽谤、攻击,法律责任仍须从民事和刑事两方面考量。他认为,认为“只是讲述事情”并不等于免责。另一名河内市律师团律师阮清松表示,社交媒体用户须对自己存储、提供、传输和传播的信息内容负责;利用社交媒体分享虚假、歪曲、诽谤、侮辱他人的信息,或未经数据主体同意公开个人数据,可能被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被追究刑事责任。

律师建议,受害者应首先收集和保存证据,包括帖子及评论截图、链接、账号名称、发布时间、相关短信邮件、屏幕录像以及信息扩散和实际损害的材料,避免只截取个别语句导致语境被误解。若发现刑事违法迹象,可向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提交附证据的控告书。目前,警方尚未公布对该女子跳桥事件的调查结论,涉事网络攻击的具体责任仍待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