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内市人民委员会10月15日颁布第5794/QĐ-UBND号决定,规定由国有资金投资、临时使用车道和人行道的自行车、摩托车及汽车看管服务价格。按次计费的价格依车辆类型和区域不同,平均上调约1.75至2倍。新价格启用后,收费看管点已更新价目表,看管人员在车主停车前会先行告知新收费标准。

不少市民关心居民小区、商业中心内的停车场是否随之涨价。河内市建设厅代表表示,该决定只适用于使用临时车道、人行道且由国有资金投资建设的看管点;小区、商业中心、医院、学校内的停车场以及私人停车场和其他看管点,并不当然属于该决定的适用范围。具体地点适用何种价格机制,须依据性质、投资来源、管理开发形式及相关法律规定确定。

建设厅说明,使用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停车场,其服务价格按《价格法》相应机制确定,除非属于国家定价或适用特殊价格机制的情形。小区、医院、学校和商业中心的停车场定价,还须结合工程与资产管理使用制度、服务合同及行业规定。对于由坊、乡人民委员会批准开发经营的看管点,允许使用场地不等于有权自行定价;若属于第5794号决定调整范围,则须执行该决定的价格,不论经营单位是国有企业还是私营企业。

针对范围外停车场借新价出台之机不合理涨价的担忧,建设厅表示这是执行过程中需要关注的问题,市里不主张让某一类看管点的价格调整成为其他场所无依据集体涨价的理由。建设厅将会同财政厅、市公安、各坊乡人民委员会及相关部门,加强对明码标价、按公开价格收费、经营条件及价格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对借调价之机违规收费、不公开价格或违反价格法的行为,由有权机关检查并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