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內市人民委員會10月15日頒佈第5794/QĐ-UBND號決定,規定由國有資金投資、臨時使用車道和人行道的自行車、摩托車及汽車看管服務價格。按次計費的價格依車輛類型和區域不同,平均上調約1.75至2倍。新價格啟用後,收費看管點已更新價目表,看管人員在車主停車前會先行告知新收費標準。
不少市民關心居民小區、商業中心內的停車場是否隨之漲價。河內市建設廳代表表示,該決定只適用於使用臨時車道、人行道且由國有資金投資建設的看管點;小區、商業中心、醫院、學校內的停車場以及私人停車場和其他看管點,並不當然屬於該決定的適用範圍。具體地點適用何種價格機制,須依據性質、投資來源、管理開發形式及相關法律規定確定。
建設廳說明,使用非國有資金投資的停車場,其服務價格按《價格法》相應機制確定,除非屬於國家定價或適用特殊價格機制的情形。小區、醫院、學校和商業中心的停車場定價,還須結合工程與資產管理使用制度、服務合同及行業規定。對於由坊、鄉人民委員會批准開發經營的看管點,允許使用場地不等於有權自行定價;若屬於第5794號決定調整範圍,則須執行該決定的價格,不論經營單位是國有企業還是私營企業。
針對範圍外停車場借新價出臺之機不合理漲價的擔憂,建設廳表示這是執行過程中需要關注的問題,市裡不主張讓某一類看管點的價格調整成為其他場所無依據集體漲價的理由。建設廳將會同財政廳、市公安、各坊鄉人民委員會及相關部門,加強對明碼標價、按公開價格收費、經營條件及價格管理規定執行情況的檢查;對借調價之機違規收費、不公開價格或違反價格法的行為,由有權機關檢查並嚴肅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