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第十六届第二次会议10月19日分组讨论《资产拍卖法(修订草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国会代表阮文广(林登省代表团)在发言中提出,政府草案尚未涉及矿产开采权拍卖,而近期建材价格上涨的原因之一,是部分企业和个人在砂石矿拍卖过程中进行操纵。他建议继续审查并解决矿产特别是建材用矿产的拍卖问题。
阮文广建议,对土地使用权、公共资产、房地产等特殊资产,在起拍价之外补充规定最高限价,即拍卖的“停止点”,不按最高出价成交,以避免价格被推高。他表示,如果没有停止点而一味推高价格,将直接影响其他生产和投资活动,不只是地方财政收入增加的问题。他还提出,某些资产应在特定时间限制组织拍卖。
针对草案第23条将拍卖规则制定权交给拍卖执业机构,阮文广提出质疑。他指出,旧法第44条已具体规定拍卖规则内容,应由法律加以控制,不能把资产拍卖规则完全交由执业机构自行规定。他还指出草案缺少竞价步骤,实践中有人只在系统关闭前最后一刻出价,此前各轮均不参与,这一漏洞需要控制和调整。
兴安省代表范德孝就草案第11条拍卖师标准提出,应删除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要求,必要时仅规定中级或大专为最低标准。他认为,现行法律已严格规定培训课程、6个月实习和执业证书考试,足以控制拍卖师质量;大学学历与拍卖专业无关,反而成为障碍,剥夺了有能力但仅接受职业教育者的从业机会。
范德孝还建议,在数字化转型背景下,取消拍卖企业向司法厅报备拍卖师名单和劳动合同的手续,改为在统一司法数据库基础上按执业证书进行身份管理。他认为,只有按执业证书管理,才能准确掌握一名拍卖师在多少家企业、何处执业,这是控制真实性的关键。草案另拟将土地拍卖定金提高至50%,并禁止弃拍者参与拍卖,以限制无实际需求的“托儿”牟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