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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国会分组讨论资产拍卖法修订草案 代表关注法律衔接与保证金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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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国会审议资产拍卖法修订草案

10月19日国会分组讨论《资产拍卖法》修订草案,国会主席陈青敏提出五组重点,要求明确调整范围、严惩弃标串标、推进线上拍卖并保障公开透明。

7篇中文报道
6家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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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国会代表在分组讨论《资产拍卖法》修订草案时,集中就本法与《土地法》等专门法律的适用范围划分提出意见。有代表指出,土地拍卖仅是资产管理处置链条中的一环,若法律间对同一程序规定不一,执行机关可能难以适用。 胡志明市代表武黄银建议,拍卖法应统一规定拍卖组织的原则、顺序、程序和将资产交付拍卖的条件;而决定拍卖的权限、受让条件、结果审批、财务义务履行、登记与移交等…

报道时间轴

7个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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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越南国会主席要求严打拍卖串标压价弃标

    10月19日国会分组讨论《资产拍卖法》修订草案,国会主席陈青敏提出五组重点,要求严惩串通压价、使用“绿军红军”及中标后弃标行为,并推进线上拍卖。

  2. 国会主席要求资产拍卖修法服务反腐

    10月19日国会分组讨论《资产拍卖法》修订草案,国会主席陈青敏提出五组重点,要求明确调整范围、严惩弃标串标、推进线上拍卖并保障公开透明。

    Sài Gòn Giải Phóng 西贡解放报阅读中文报道 →查看原文 ↗
  3. 国会主席要求严惩资产拍卖弃标串标行为

    10月19日国会主席陈青敏在胡志明市代表组讨论资产拍卖法修订草案时,要求明确禁止泄露名单、干预选拍卖机构等行为,并建议对弃标或串标者处以6个月至5年禁拍。

  4. 越南国会分组讨论拍卖法、律师法和收养法修订

    10月19日国会十六届二次会议分组讨论《资产拍卖法》《律师法》《收养法》修订草案;总理要求拍卖规则与房地产市场调控衔接,国会主席要求加重串通压价、弃标处罚并推进线上拍卖。

  5. 越南国会主席要求严打资产拍卖串通压价

    10月19日国会分组讨论《资产拍卖法》修订草案,国会主席陈青敏要求明确调整范围,重点打击串通、压价、“蓝军红军”及弃标,并提高土地拍卖保证金。

    Báo Chính Phủ 政府电子报阅读中文报道 →查看原文 ↗
  6. 国会代表建议厘清资产拍卖法与专门法边界

    胡志明市国会代表黄玉银在分组讨论中建议明确《资产拍卖法》与《土地法》等专门法调整范围,统一拍卖程序原则,防止土地使用权拍卖中串标、弃标乱象。

    Báo Chính Phủ 政府电子报阅读中文报道 →查看原文 ↗
  7. 最近报道

    越南国会讨论土地拍卖定金拟提至50%

    10月19日国会小组讨论《资产拍卖法》修订草案,宁平代表陈文凯关注住宅用地拍卖定金由5%-20%提至20%-50%,称起拍价20亿越盾地块须备10亿越盾定金,或影响实际购房者。

来龙去脉

越南国会代表在分组讨论《资产拍卖法》修订草案时,集中就本法与《土地法》等专门法律的适用范围划分提出意见。有代表指出,土地拍卖仅是资产管理处置链条中的一环,若法律间对同一程序规定不一,执行机关可能难以适用。 胡志明市代表武黄银建议,拍卖法应统一规定拍卖组织的原则、顺序、程序和将资产交付拍卖的条件;而决定拍卖的权限、受让条件、结果审批、财务义务履行、登记与移交等应遵循专门法律。同奈省代表黎女垂杨则关注第3条优先适用条款与《规范性法律文件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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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龙去脉

编辑部整理

越南国会代表在分组讨论《资产拍卖法》修订草案时,重点就本法与《土地法》等专门法律的适用范围划分提出意见。胡志明市代表武黄银表示,资产拍卖通常只是资产管理、处置和移交全过程中的一个环节。以土地使用权为例,组织拍卖前须确定符合条件的土地、完成必要手续、确定起拍价和参与条件;拍卖后还有结果审批、财务义务履行、交地和土地使用权登记等步骤。

武黄银指出,上述流程同时受《资产拍卖法》《土地法》及相关法律调整,若各法对同一程序步骤规定不同,执行机关可能难以适用。她认为,草案第3条虽规定了优先适用《资产拍卖法》的原则,但尚未分清哪些内容属于拍卖顺序和程序、哪些属于专门法律管理范围。她建议,拍卖法应统一规定拍卖组织的原则、顺序、程序和将资产交付拍卖的条件;而决定拍卖的权限、受让条件、结果审批、财务义务履行、登记与移交等应遵循专门法律。

同奈省代表黎女垂杨就优先适用条款提出,草案规定本法与其它法律对拍卖顺序和程序规定不同时适用本法,但例外情形可能未涵盖后颁布的专门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她建议结合《规范性法律文件颁布法》中后法优先适用的原则,明确后颁布法律对同一拍卖程序另有规定时的适用规则。她还建议在第3条中明确:拍卖法统一调整拍卖流程和程序问题;专门法律调整拍卖组织内容,如将资产交付拍卖的权限、确定起拍价、受让主体条件、结果审批、付款、登记和资产移交。

对于个人受让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拍卖,草案补充规定定金最低为起拍价的20%、最高为50%,以增强参拍者责任、限制高价竞拍后弃标影响市场。黎女垂杨认为上限50%过高,建议将最高比例降至30%。她表示,这一水平结合银行信贷准入机制,既可吸引真正有需求者参与,也有助于提高竞拍的参与度和竞争性。

关于过渡条款,草案仅规定四种情形:司法部长颁发的拍卖执业证书的重新颁发与收回;已公开通知的拍卖执业机构选择;已签订的资产拍卖服务合同;资产拍卖委员会组织的拍卖。黎女垂杨指出,这未涵盖实践中可能出现的已缴定金但尚未组织拍卖、已拍卖但未审批结果、已审批但未完成付款或资产交接登记、已签服务合同且执业机构正在执行等情况。她建议按“已依法完成的工作和程序不再重做”的原则补充过渡规定;对于法律生效前已结束的拍卖,结果审批、合同签订履行、拍卖结果取消和违规处理适用现行《资产拍卖法》。

胡志明市代表阮氏红幸建议仔细复核拍卖资产公示规定,包括在拍卖前15天于资产所在地乡级人民委员会张贴公告的要求。她认为,规定要求乡级人民委员会确认张贴但未明确回复时限,可能给拍卖执业机构带来困难,建议调整以适应信息技术实践,同时不再强制在纸质报刊刊登拍卖公告,允许采用其他适当技术形式和手段公开信息。她表示,公开信息不仅涉及价格和拍卖顺序的透明,还须确保参拍者掌握足够信息作出决定,尤其房地产的规划信息可能直接影响中标后的使用目的和资产价值。

阮氏红幸还建议考虑是否将资产拍卖确定为有条件经营行业,因为该活动尤其是公共资产拍卖具有需要严格管理的特殊性。多名代表在讨论中强调,收紧规定以防范消极行为是必要的,但每项措施应针对正确对象和行为。对高价竞拍后弃标牟利者应严肃处理;正常参拍者应获得公开、平等参与的条件,不承受不必要的额外障碍。

全部报道(7)

2026-10-20

2026-10-19

参考来源6家媒体 · 7篇媒体报道

中文解读与全文在上方阅读。以下为已核实、去重的来源资料;核对时可前往越南语或英语原站。

  1. VOV 越南之声

    Đấu giá đất: "Đặt cọc tới 50%, người mua ở thực có nguy cơ bị gạt khỏi cuộc chơi?"

    核对原文原文
  2. Báo Chính Phủ 政府电子报

    Xác định rõ phạm vi điều chỉnh giữa Luật Đấu giá tài sản với các luật chuyên ngành

    核对原文原文
  3. Báo Chính Phủ 政府电子报

    Chủ tịch Quốc hội Trần Thanh Mẫn: Chống thông đồng, dìm giá, 'quân xanh, quân đỏ' trong đấu giá tài sản

    核对原文原文
  4. Nhân Dân 人民报

    [Video] Thời sự 24h ngày 19/10/2026: Quốc hội thảo luận về chống thông đồng, dìm giá, bỏ cọc trong đấu giá tài sản

    核对原文原文
  5. Tuổi Trẻ 青年报

    Chủ tịch Quốc hội: Chế tài đủ mạnh để chống tình trạng bỏ cọc, thông đồng, dìm giá trong đấu giá tài sản

    核对原文原文
  6. Sài Gòn Giải Phóng 西贡解放报

    Chủ tịch Quốc hội: Sửa đổi quy định đấu giá tài sản phải đáp ứng yêu cầu phòng, chống tham nhũng, tiêu cực

    核对原文原文
  7. Báo Văn Hóa 文化报

    Chủ tịch Quốc hội: Chống thông đồng, dìm giá, bỏ cọc trong đấu giá tài sản

    核对原文原文

以上脉络由越南中文社编辑部根据已收录报道整理,原始资料见参考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