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第十六屆第二次會議10月19日分組討論《資產拍賣法(修訂草案)》。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國會代表阮文廣(林登省代表團)在發言中提出,政府草案尚未涉及礦產開採權拍賣,而近期建材價格上漲的原因之一,是部分企業和個人在砂石礦拍賣過程中進行操縱。他建議繼續審查並解決礦產特別是建材用礦產的拍賣問題。
阮文廣建議,對土地使用權、公共資產、房地產等特殊資產,在起拍價之外補充規定最高限價,即拍賣的“停止點”,不按最高出價成交,以避免價格被推高。他表示,如果沒有停止點而一味推高價格,將直接影響其他生產和投資活動,不只是地方財政收入增加的問題。他還提出,某些資產應在特定時間限制組織拍賣。
針對草案第23條將拍賣規則制定權交給拍賣執業機構,阮文廣提出質疑。他指出,舊法第44條已具體規定拍賣規則內容,應由法律加以控制,不能把資產拍賣規則完全交由執業機構自行規定。他還指出草案缺少競價步驟,實踐中有人只在系統關閉前最後一刻出價,此前各輪均不參與,這一漏洞需要控制和調整。
興安省代表範德孝就草案第11條拍賣師標準提出,應刪除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的要求,必要時僅規定中級或大專為最低標準。他認為,現行法律已嚴格規定培訓課程、6個月實習和執業證書考試,足以控制拍賣師質量;大學學歷與拍賣專業無關,反而成為障礙,剝奪了有能力但僅接受職業教育者的從業機會。
範德孝還建議,在數字化轉型背景下,取消拍賣企業向司法廳報備拍賣師名單和勞動合同的手續,改為在統一司法數據庫基礎上按執業證書進行身份管理。他認為,只有按執業證書管理,才能準確掌握一名拍賣師在多少家企業、何處執業,這是控制真實性的關鍵。草案另擬將土地拍賣定金提高至50%,並禁止棄拍者參與拍賣,以限制無實際需求的“托兒”牟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