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共产党中央政治局近日发布第493-QĐ/TW号决定,明确民运、阵线与团体中央党委的职能、任务和组织机构。该决定规定,这一党委是党在民运工作方面的专门参谋与业务枢纽,并领导、指导越南祖国阵线及直属党组织开展工作。

根据决定,该党委的职能包括研究并向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局和书记处提出民运工作的重大方针与措施建议;主持或配合指导、跟踪、检查、监督党的民运主张、决议、指示和结论的落实情况。党委还负责领导越南祖国阵线、各政治社会组织及被交付任务的群众团体,按党的规定、宪法和法律履行职责。

在任务和权限方面,决定列明党委主持研究并提出民运领域重大政策建议,领导直属党组织执行党的路线和国家法律,指导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与成员组织之间的协商与统一行动,以及祖国阵线、政治社会组织和群众团体同国会、政府、地方之间的政治任务协调。

决定还规定,党委直接领导同级胡志明共产主义青年团在方向、任务、思想、组织和干部等方面的工作;领导党建、内部团结、党员队伍质量建设,并开展检查、监督和党纪执行,处理权限内的党纪申诉与控告。党委同时负责领导反腐败、反浪费、反官僚、反消极和反利益集团工作,防范党内思想、道德、生活方式蜕化及“自我演变”“自我转化”表现。

在组织机构和编制方面,决定明确,党委执行委员会、党委常务委员会及书记、副书记由政治局指定,其人数和结构由政治局审议决定。党委可授权常务委员会、党委常设集体或由书记、副书记及担任党委专职参谋机构负责人的党委常委组成的集体,领导落实部分属于党委权限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