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共產黨中央政治局近日發佈第493-QĐ/TW號決定,明確民運、陣線與團體中央黨委的職能、任務和組織機構。該決定規定,這一黨委是黨在民運工作方面的專門參謀與業務樞紐,並領導、指導越南祖國陣線及直屬黨組織開展工作。
根據決定,該黨委的職能包括研究並向中央執行委員會、政治局和書記處提出民運工作的重大方針與措施建議;主持或配合指導、跟蹤、檢查、監督黨的民運主張、決議、指示和結論的落實情況。黨委還負責領導越南祖國陣線、各政治社會組織及被交付任務的群眾團體,按黨的規定、憲法和法律履行職責。
在任務和權限方面,決定列明黨委主持研究並提出民運領域重大政策建議,領導直屬黨組織執行黨的路線和國家法律,指導越南祖國陣線中央委員會與成員組織之間的協商與統一行動,以及祖國陣線、政治社會組織和群眾團體同國會、政府、地方之間的政治任務協調。
決定還規定,黨委直接領導同級胡志明共產主義青年團在方向、任務、思想、組織和幹部等方面的工作;領導黨建、內部團結、黨員隊伍質量建設,並開展檢查、監督和黨紀執行,處理權限內的黨紀申訴與控告。黨委同時負責領導反腐敗、反浪費、反官僚、反消極和反利益集團工作,防範黨內思想、道德、生活方式蛻化及“自我演變”“自我轉化”表現。
在組織機構和編制方面,決定明確,黨委執行委員會、黨委常務委員會及書記、副書記由政治局指定,其人數和結構由政治局審議決定。黨委可授權常務委員會、黨委常設集體或由書記、副書記及擔任黨委專職參謀機構負責人的黨委常委組成的集體,領導落實部分屬於黨委權限的任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