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卫生部10月19日在河内一场器官捐献与移植政策对话会上表示,正加紧完成《人体组织、器官捐献与移植法》修订草案,拟提交第十六届国会第二次会议审议。该次会议会期为2026年10月17日至11月20日;若获通过且不作调整,法律预计自2027年7月1日起施行。
卫生部副部长杜春宣在会上说,越南自1992年完成首例肾移植以来,已逐步掌握肾、心、肺、肝及角膜移植等技术,目前全国有34家机构开展器官移植,登记捐献者超过20万人。但他指出,捐献来源仍以活体为主,脑死亡者捐献比例很低,财务机制尚不同步,国家数据库仍处建设阶段。
杜春宣提出四项重点:完善器官捐献与移植协调模式,加强国家协调中心与治疗机构、登记捐献者之间的衔接;建立与医疗保险挂钩的可持续财务机制,覆盖从发现潜在捐献者、保存、运输到移植手术的全流程,并考虑对捐献者家庭给予丧葬费用和民生支持;建设统一的国家数据库,管理捐献登记、移植机构和等待名单信息;在越南与西班牙合作备忘录基础上,将合作具体化为到2030年的行动计划,并每年评估。
西班牙驻越南大使卡门·卡诺·德拉斯阿拉表示,西班牙自1979年颁布移植法以来用近50年建成被多国参考的体系,目前器官捐献率居世界首位,约为欧盟平均水平的两倍,移植数量居世界第二。她称,西班牙的捐献基于自愿、无偿、非营利原则,对专职协调员进行培训、尤其是与捐献者家属沟通的技能,使家属同意率提高到75%至80%。
越南卫生部看治病管理局副局长阮仲科说,越南已实施超过1.1万例器官移植,但移植机构运行条件、宣传动员与协调经费、脑死亡判定、器官运输保存及捐献者支持等方面仍有障碍。他提到,器官运输需要卫生部门与航空等机构协同,以减少延误;对捐献者家庭的政策应侧重补偿实际支出或误工损失,不能与买卖器官混同。
国家医学委员会成员、律师范文学在书面意见中认为,现行法律实施20年后暴露出多处不足,应明确国家人体器官移植协调中心的法律地位、职能和权限,并确定各部委、地方之间的配合责任。他还提出,应完善对自愿捐献器官、遗体者的帮扶政策,明确脑死亡捐献时法定代表人的决定权,并为直升机、专机等紧急运输器官的社会筹资提供法律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