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衛生部10月19日在河內一場器官捐獻與移植政策對話會上表示,正加緊完成《人體組織、器官捐獻與移植法》修訂草案,擬提交第十六屆國會第二次會議審議。該次會議會期為2026年10月17日至11月20日;若獲通過且不作調整,法律預計自2027年7月1日起施行。
衛生部副部長杜春宣在會上說,越南自1992年完成首例腎移植以來,已逐步掌握腎、心、肺、肝及角膜移植等技術,目前全國有34家機構開展器官移植,登記捐獻者超過20萬人。但他指出,捐獻來源仍以活體為主,腦死亡者捐獻比例很低,財務機制尚不同步,國家數據庫仍處建設階段。
杜春宣提出四項重點:完善器官捐獻與移植協調模式,加強國家協調中心與治療機構、登記捐獻者之間的銜接;建立與醫療保險掛鉤的可持續財務機制,覆蓋從發現潛在捐獻者、保存、運輸到移植手術的全流程,並考慮對捐獻者家庭給予喪葬費用和民生支持;建設統一的國家數據庫,管理捐獻登記、移植機構和等待名單信息;在越南與西班牙合作備忘錄基礎上,將合作具體化為到2030年的行動計劃,並每年評估。
西班牙駐越南大使卡門·卡諾·德拉斯阿拉表示,西班牙自1979年頒佈移植法以來用近50年建成被多國參考的體系,目前器官捐獻率居世界首位,約為歐盟平均水平的兩倍,移植數量居世界第二。她稱,西班牙的捐獻基於自願、無償、非營利原則,對專職協調員進行培訓、尤其是與捐獻者家屬溝通的技能,使家屬同意率提高到75%至80%。
越南衛生部看治病管理局副局長阮仲科說,越南已實施超過1.1萬例器官移植,但移植機構運行條件、宣傳動員與協調經費、腦死亡判定、器官運輸保存及捐獻者支持等方面仍有障礙。他提到,器官運輸需要衛生部門與航空等機構協同,以減少延誤;對捐獻者家庭的政策應側重補償實際支出或誤工損失,不能與買賣器官混同。
國家醫學委員會成員、律師範文學在書面意見中認為,現行法律實施20年後暴露出多處不足,應明確國家人體器官移植協調中心的法律地位、職能和權限,並確定各部委、地方之間的配合責任。他還提出,應完善對自願捐獻器官、遺體者的幫扶政策,明確腦死亡捐獻時法定代表人的決定權,併為直升機、專機等緊急運輸器官的社會籌資提供法律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