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卫生部与国家人体器官移植调配中心10月19日下午在河内与西班牙驻越南大使馆、西班牙器官捐献与移植研究所举行政策对话,讨论器官捐献与移植的法律、治理、数据系统和财政机制。越南卫生部副部长杜春宣在对话中表示,越南自1992年完成首例肾移植以来,已实施超过1.1万例器官移植,掌握肾、肝、心、肺、胰腺等多种器官及组织的移植技术。

杜春宣同时指出,越南器官移植仍存在明显缺口:器官来源主要依靠活体捐献者,脑死亡者捐献比例远低于潜力,数千名患者仍在等待器官;捐献、获取和调配环节的财政机制不完整,医院层面的调配网络尚未同步,国家数据系统未实现统一联通,心脏死亡后捐献、儿童器官捐献等流程也缺乏具体指引。

西班牙驻越南大使卡门·卡诺·德拉斯阿拉表示,西班牙自1979年颁布器官移植法以来建立了被全球参考的体系,目前器官捐献率居世界首位,约为欧盟平均水平的两倍,移植数量居世界第二。她介绍,该体系建立在不断修订的移植法和面向全民的公立医疗系统两大支柱上,西班牙国家移植组织负责中央与地方协调,并依托获认可医院内的专职移植协调团队运作。

在具体操作层面,西班牙的器官捐献遵循自愿、无偿、保密和匿名原则。法律虽规定“推定同意”机制,即个人未明确反对即被视为捐献者,但实践中并不机械适用,家属始终会被告知并作出最终决定。

越南卫生部看治病管理局副局长阮仲科在对话中表示,现行法律实施20年来为器官捐献移植提供了重要法律基础,但实践中的不足需要补充和调整。他提出,可扩大心脏死亡后捐献的适用对象,越南的器官来源有望比脑死亡捐献增加约50%;现行规定要求捐献者年满18岁,使越南错失儿童供体机会,尤其在需要供受体器官尺寸匹配的情况下。

越南私营医院协会副主席、雄王医院董事长范文学律师认为,此次修法应重点解决执行中的障碍,包括明确国家人体器官移植调配中心的隶属关系、权限以及各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协调责任。他指出,器官调配涉及医疗、交通、航空、安全等多个领域,缺乏明确的调配权限和协调责任法律依据,将给器官获取和运输带来困难,影响患者获救机会。

在捐献者政策方面,范文学建议研究由国家财政向自愿捐献器官和组织用于医学科学的家庭提供人道支持,明确该支持并非买卖费用,而是帮助家庭分担丧葬开支和照顾亲属,同时确保自愿、非商业原则。他还提出研究动员社会资源参与支持器官捐献、获取和移植,为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个人参与提供法律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