岘港市人民委员会已颁布第4785/QĐ-UBND号决定,批准岘港自由贸易区7号功能区基础设施投资建设与经营项目的主张。项目规模约276公顷,总投资3.525万亿越盾,运营期限为自有权机关决定出租土地之日起70年。项目地点位于岘港市和旺乡岘港自由贸易区7号位置。
根据决定,项目目标是房地产经营及属于所有者、使用者的土地使用权或承租土地,具体为投资、建设并经营岘港自由贸易区内的功能区基础设施,包括管理和运营活动。按发展方向,该功能区将建设成为生产、物流、数字技术、信息技术区,以及符合自贸区发展目标和已获批规划的活动。
实施进度分为多个阶段。投资准备及办理投资手续预计自2026年第四季度至2027年第四季度;补偿、征地拆迁及移交净地预计自2027年第一季度至2029年第三季度;基本建设及工程投入运行或开发运营,含场地平整和基础设施建设,预计自2027年第四季度至2032年第一季度;开始经营、营销和招商引资预计自2028年第四季度起。
项目将依据国会第136/2024/QH15号决议(经第259/2025/QH15号决议修订补充)及相关土地法律规定,审议适用土地租金优惠政策。具体适用对象、土地面积范围、优惠幅度、享受期限及适用条件,将在办理土地手续时依法确定;不属于优惠对象的土地面积,投资者须依法履行土地财政义务。投资者只有在按获批投资主张内容实施项目并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时,才能享受投资优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