峴港市人民委員會已頒佈第4785/QĐ-UBND號決定,批准峴港自由貿易區7號功能區基礎設施投資建設與經營項目的主張。項目規模約276公頃,總投資3.525萬億越盾,運營期限為自有權機關決定出租土地之日起70年。項目地點位於峴港市和旺鄉峴港自由貿易區7號位置。
根據決定,項目目標是房地產經營及屬於所有者、使用者的土地使用權或承租土地,具體為投資、建設並經營峴港自由貿易區內的功能區基礎設施,包括管理和運營活動。按發展方向,該功能區將建設成為生產、物流、數字技術、信息技術區,以及符合自貿區發展目標和已獲批規劃的活動。
實施進度分為多個階段。投資準備及辦理投資手續預計自2026年第四季度至2027年第四季度;補償、徵地拆遷及移交淨地預計自2027年第一季度至2029年第三季度;基本建設及工程投入運行或開發運營,含場地平整和基礎設施建設,預計自2027年第四季度至2032年第一季度;開始經營、營銷和招商引資預計自2028年第四季度起。
項目將依據國會第136/2024/QH15號決議(經第259/2025/QH15號決議修訂補充)及相關土地法律規定,審議適用土地租金優惠政策。具體適用對象、土地面積範圍、優惠幅度、享受期限及適用條件,將在辦理土地手續時依法確定;不屬於優惠對象的土地面積,投資者須依法履行土地財政義務。投資者只有在按獲批投資主張內容實施項目並符合相關法律規定時,才能享受投資優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