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共中央政治局已颁布决定,明确新设立的“民运、祖国阵线与中央团体党委”的职能、任务与组织机构。该决定由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陈锦秀代表政治局签署,编号493-QĐ/TW,签署日期为2026年10月16日,并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根据决定,该党委是直属越共中央委员会的党委,接受中央委员会、政治局和书记处的全面领导。其定位为全党民运工作的专业枢纽,负责研究并向中央提出民运工作的重大方针与解决方案,主持或协调指导、跟踪、检查、监督民运相关决议的执行,并领导越南祖国阵线及中央各政治社会组织中的党组织。

决定详细列出了党委的职责权限,包括指导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与成员组织之间的协商与统一行动,领导共青团工作,负责党建、纪律检查、反腐败及财务资产管理等。党委可向常委会或由书记、副书记及常务委员组成的常设集体授权部分任务。

组织架构方面,党委、常委会及正副书记由政治局指定。常委会初步定向的结构为: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主席担任党委书记;一名中央委员、副主席担任常务副书记;副主席兼秘书长、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各副主席、中央各政治社会组织负责人以及2至3名专职副书记。决定说明,在机构调整期间专职副书记人数可暂时多于规定,但最迟须在2025-2030年任期结束前确保符合规定数量。

该决定取代了2026年5月20日第171-QĐ/TW号决定。决定要求党委及常委会制定工作条例,细化职能任务,并责成中央各部委、省级党委等审查修改相关规定,配合该党委开展民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