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共中央政治局决定,将原“中央祖国阵线与各团体党委”更名为“中央民运、祖国阵线与各团体党委”。先锋报获得的决定文本显示,该党委是直属越共中央委员会的党委,接受中央委员会及政治局的全面领导。决定同时明确其职能、任务、权限和组织机构。

根据决定,该党委负责研究并向中央委员会、政治局和书记处就民运工作的方针、主张和重大措施提出建议,并作为党的民运工作专业归口单位,主持或协调指导、跟踪、检查、监督相关决议和指示的落实。党委还领导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及直属党组织,指导祖国阵线与各政治社会组织、获党和国家交办任务的群众团体之间的协商与统一行动。

组织架构方面,党委执行委员会、常委会以及书记、副书记由政治局指定,人数和结构由政治局审议决定。常委会提出的结构方向包括:由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主席担任党委书记;一名中央委员、副主席担任常务副书记;副书记、总书记,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各副主席,中央各政治社会组织负责人,以及2至3名专职副书记。决定称,机构调整期间专职副书记人数可暂时多于规定,但最迟须在2025至2030年任期结束前符合规定人数。

党委下设4个专职参谋助手机构,分别为办公室、组织部、宣教部、检查委员会机关;另新设3个民运工作专职参谋机构,包括国家机关民运委员会、民族与宗教委员会、人民团体委员会。各机构领导为专职干部,每个机构专职副负责人不超过3人;调整期间可多配,但最迟2030年须符合规定。常委会还决定同级青年团专职参谋机构的设置,专职干部总数在核定编制内由常委会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