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共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陈锦秀签署第493-QĐ/TW号决定,规定新设立的“民运、祖国阵线与中央各团体党委”的职能、任务与组织机构。该党委由原“祖国阵线与中央各团体党委”更名而来,是直属越共中央委员会的党委,接受中央委员会及政治局、书记处的全面领导。

越共十四届四中全会已同意将“祖国阵线与中央各团体党委”更名为“民运、祖国阵线与中央各团体党委”,并责成政治局、书记处按权限决定、在政治系统内统一同步实施。此次签署的决定即为落实上述方针的具体安排。

根据决定,该党委负责研究并向中央委员会、政治局、书记处就民运工作的路线、主张和重大措施提出参谋建议,是党的民运工作的专业归口单位;主持或配合指导、跟踪、检查、监督党的民运工作主张、决议、指示和结论的执行。

该党委还负责领导、指导越南祖国阵线及所属党组织,并就涉及祖国阵线、各政治社会组织、由党和国家交付任务的群众团体以及所属党委的相关问题向中央提出建议。在对外工作关系上,它接受中央委员会及政治局、书记处的全面领导,执行信息报告制度,对敏感、复杂、突发或超越权限的问题及时报告并请示。

决定同时规定,该党委对中央各参谋协助机关的党建工作进行专业指导、检查和监督,并与中央直属党委、中央各单位在干部工作等方面配合;与中央各专职参谋机关、中央直属党委、各省市委及有关机构配合,开展民运、民族、宗教工作及发挥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等主张落实的研究、指导、督促、跟踪、检查和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