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共产党中央层面负责民运、祖国阵线及群众团体工作的党委机构已确定新名称与职能。根据相关决定,该机构定名为“中央民运、祖国阵线与各团体党委”,作为直属越共中央委员会的党委,接受中央委员会及直接、经常性的政治局和书记处的全面领导。
在职能上,该党委负责研究并向中央委员会、政治局、书记处就民运工作的路线、主张和重大措施提供参谋与建议,同时作为党的民运工作的专业与业务牵头单位;按分级分工主持或协调指导、跟踪、检查、监督党的民运工作相关主张、决议、指示和结论的落实。
该党委还领导、指导越南祖国阵线及所属党组织,领导本级党委落实党的路线主张和国家政策法律及本级党代会决议,并就中央对祖国阵线、政治社会组织、被交付任务的群众团体和本级党委的领导指导相关问题提出建议。
人事安排方面,党委执行委员会、党委常委会及书记、副书记由政治局指定,人数与结构由政治局审议决定。常委会提出的结构方向包括:由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主席担任党委书记;由1名中央委员、副主席担任常务副书记;副主席兼秘书长、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各副主席、中央各政治社会组织负责人及2至3名专职副书记进入结构。
决定同时说明,在机构安排过程中,专职副书记人数可暂时多于规定,但最迟须在2025至2030年任期结束前确保符合规定数量。党委常委会集体由书记、常务副书记、专职副书记及在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机关专职工作的副主席等党委常委组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