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庆省公安厅调查警察机关已对一起交通事故立案起诉,并对涉事司机阮国强(Nguyễn Quốc Cường)采取逮捕措施。阮国强被指控犯有违反道路交通参与规定罪,适用《刑法》第260条第2款。该事故造成一名正在作业的环卫工人身体损伤率达76%。
调查认定,2026年7月20日零时55分许,阮国强驾驶车牌82H-009.77的汽车行驶在范文同路,行至Đăk Bla桥附近路段。驾车前,他曾饮酒,导致困倦、观察和处置能力下降。行驶中,他变道时未确保安全,未开启转向灯,且疏于观察,直接撞上正在最内侧车道执行垃圾收集任务的阮进赡(Nguyễn Tiến Thiểm)。
撞击阮进赡后,汽车继续前冲,猛烈撞上前方停着的车牌82C-035.86垃圾清运车尾部。事故造成阮进赡重伤,身体损伤率确定为76%。职能部门认定,阮国强的行为严重违反2024年《道路交通秩序与安全法》相关规定,足以构成违反道路交通参与规定罪。
目前,案件正由广庆省公安厅调查警察机关进一步巩固案卷,依法处理。阮国强已被逮捕,面临司法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