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慶省公安廳調查警察機關已對一起交通事故立案起訴,並對涉事司機阮國強(Nguyễn Quốc Cường)採取逮捕措施。阮國強被指控犯有違反道路交通參與規定罪,適用《刑法》第260條第2款。該事故造成一名正在作業的環衛工人身體損傷率達76%。
調查認定,2026年7月20日零時55分許,阮國強駕駛車牌82H-009.77的汽車行駛在范文同路,行至Đăk Bla橋附近路段。駕車前,他曾飲酒,導致睏倦、觀察和處置能力下降。行駛中,他變道時未確保安全,未開啟轉向燈,且疏於觀察,直接撞上正在最內側車道執行垃圾收集任務的阮進贍(Nguyễn Tiến Thiểm)。
撞擊阮進贍後,汽車繼續前衝,猛烈撞上前方停著的車牌82C-035.86垃圾清運車尾部。事故造成阮進贍重傷,身體損傷率確定為76%。職能部門認定,阮國強的行為嚴重違反2024年《道路交通秩序與安全法》相關規定,足以構成違反道路交通參與規定罪。
目前,案件正由廣慶省公安廳調查警察機關進一步鞏固案卷,依法處理。阮國強已被逮捕,面臨司法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