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庆省公安10月20日通报,省公安厅刑事警察调查机关已作出起诉案件、起诉被告人的决定,并对阮国成实施临时羁押。警方对其适用的罪名是《刑法》第260条第2款规定的“违反道路交通参与规定”,认定事由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事故。

据警方通报,事故发生在7月20日零时55分左右。阮国成驾驶车牌82H-009xx的汽车行驶至范文同路、Đăk Bla桥附近路段。警方称,他在驾车前饮过酒,导致困倦、观察和处置情况的能力下降。

警方认定,阮国成在变道时未确保安全,未开启转向灯,也未注意观察,直接撞上正在最内侧车道收运垃圾的环卫工N.T.T。撞击后,汽车又猛烈撞上前方停放的垃圾车82C-035xx车尾。N.T.T身体损伤比例达76%。

调查机关表示,阮国成的行为违反了2024年《道路交通秩序与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已具备《刑法》第260条第2款所定罪名的构成要件。目前案件仍在补充卷宗,由广庆省公安厅刑事警察调查机关继续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