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庆省公安厅刑事警察调查机关10月20日通报,已对一起交通事故立案侦查,对犯罪嫌疑人阮国强(Nguyễn Quốc Cường)以“违反道路交通安全参与规定”罪名提起公诉并实施临时拘留。该罪名依据越南《刑法》第260条第2款。警方称,阮国强在驾车前饮酒,导致困倦、观察和处置能力下降。

据调查结果,7月20日0时55分左右,阮国强驾驶车牌82H-009.77的汽车行驶在广庆省范万同路(Phạm Văn Đồng)Đăk Bla桥附近路段。警方认定,他在变道时未确保安全、未开启转向灯且观察不足,车辆正面撞上正在最内侧车道收集垃圾的环卫工人阮进赡(Nguyễn Tiến Thiểm)。

撞击后,汽车继续撞上前方停放的垃圾车尾部,该车车牌为82C-035.86。事故造成阮进赡重伤,身体损伤比例被确定为76%。调查机关认定,阮国强的行为严重违反2024年《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法》相关规定,已具备构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参与规定”罪的要件。

目前案件由广庆省公安厅继续依法调查处理。上述指控和罪名认定来自警方通报,未经法院判决,阮国强依法仍被视为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