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10月20日下午审议《电力法》若干条款修订补充草案。国会科技与环境委员会主任阮清海代表审查机构作报告,要求草案明确电价基于合理、合法成本、投资效率、风险程度和市场条件形成,绝不能把投资经营风险全部转嫁给国家、购电方或用电户。

工贸部长黎孟雄在呈文中表示,此次修法旨在制度化能源安全新主张,解决规划、投资、投资者选择、电价和电力市场等堵点,保障合理、公开、透明的电价,并推进分级管理和行政手续简化。草案规定电价按市场机制形成、国家进行调控,并补充电力市场各竞争层级、扩大直接购电对象、增加停限电情形及支付和电能质量规定。

在电价机制方面,草案提出逐步取消不同客户群体间的电价交叉补贴,明确部分电源类型的合同电价,并建立鼓励可再生能源、新能源和储能系统的电价机制。审查机构基本赞同电价反映成本、逐步取消交叉补贴和發展竞争性电力市场的原则,但指出草案要求合同电价“确保足额回收”成本、投资和合理利润,可能被理解为国家对投资者财务结果的担保。

阮清海还要求厘清取消电价交叉补贴与直接支持贫困户、政策户和经济社会特别困难地区民众的政策,明确对象、范围和路线图,确保资源公开透明,避免电价市场化影响国家需支持群体的用电可及性。对于电价未及时调整以保障宏观经济稳定和社会民生时国家补偿合理成本的规定,审查机构要求明确来源、方式、确认时点和处理办法,避免被理解为国家预算自动产生义务。

国会代表阮氏越娥在审议中表示,合理电价不能成为将投资经营全部风险和成本转嫁给用电户的机制。她赞同政府提出的居民用电峰谷电价建议,但认为需有路线图,并公开和管控计量设备。草案新增的峰谷和平段零售电价规定目前仅适用于工业生产和大型经营客户,尚未适用于家庭生活用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