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10月20日下午分组讨论《电力法》若干条款修订补充草案,家庭用户是否适用分时电价成为讨论焦点。多名代表对政府提出的按高峰、低谷、平段时段向居民售电的方案表达保留,认为应先行试点、评估影响后再扩大范围。
根据草案,政府建议在技术条件允许时,对生活用电客户实行高峰、低谷和平时段零售电价,并在现行《电力法》第50条中补充分时生活电价路线图。奠边省国会代表、国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谢氏燕(Tạ Thị Yên)表示,该建议为按使用时间定价提供依据,也认同鼓励节约用电、削减高峰负荷的目标,但扩大到家庭需格外谨慎。
谢氏燕指出,晚间高峰时段正是多数家庭的日常作息时间:大人下班、孩子放学回家,做饭、洗澡洗衣、学习、使用空调和其他必需设备都集中在这一时段。她说,工厂可以调整生产班次,家庭却很难把晚饭推迟到晚上11时,或让孩子等高峰结束再学习、洗澡;若设计不周,一项旨在鼓励改变用电行为的政策,反而可能增加无力改变行为者的成本。她建议暂不对所有家庭普遍适用,应依据客户群体、用电量、负荷转移能力、电表和技术基础设施条件推进,并制定路线图和充分的影响评估。
广治省委常任副书记陈武谦(Trần Vũ Khiêm)表示,选民对电价上涨压力十分关注,尤其担心分时电价对日常生活和小规模生产的影响。他赞同谢氏燕的意见,认为对生活用电客户实行分时电价结构只宜试点,须细致评估对低收入家庭的影响,并配套支持更换节能设备的措施。他还提出,在电价未能及时调整以稳定宏观经济和社会保障的时期,国家应有合理的成本补偿机制,相关费用须经审计透明化并向国会和人民公开,避免“亏上加亏”后通过突然涨价把负担转嫁给消费者;对贫困户、政策家庭和偏远地区居民的直接电费补贴应以财政资金实质落实。
讨论援引的工贸部第963/QĐ-BCT号决定规定,自2026年4月22日起,全国电力系统高峰时段为周一至周六17时30分至22时30分,每天5小时,周日不设高峰;平时段为周一至周六6时至17时30分和22时30分至24时,共13小时,周日为6时至24时;低谷时段为每日0时至6时,共6小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