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向国会提交《电力法》若干条款修订补充草案,其中提议在技术条件允许时,对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高峰、低谷和平时段电价,并补充相应的实施路线图。10月20日下午,受总理委托,工贸部长黎孟雄向国会作说明。目前分时段电价主要适用于生产和经营性客户,居民家庭仍按六级阶梯电价计费。
草案同时提出,由国家补偿电价未能及时调整时的合理成本,以稳定宏观经济和社会保障;并补充规定,为投资者收回投资、财务和运营成本并提供合理利润创造条件。政府还建议制定路线图,逐步取消不同客户群体之间的电价交叉补贴,并建立鼓励可再生能源、新能源和储能系统(BESS)的价格机制。
国会科技与环境委员会主任阮青海在审查报告中表示,基本赞同电价反映合理、合法成本的原则,但要求明确电价形成依据,并指出“不能把投资经营风险全部转嫁给国家、购电方或用电者”。对于国家补偿机制,该委员会要求说明资金来源、方式和确认时点,避免被理解为预算自动承担义务;取消交叉补贴则须明确范围、对象和路线图,并与对贫困户、政策户和困难地区的直接支持政策分开。
在分组讨论中,国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谢氏燕建议,暂不对所有居民用户立即实行分时段电价。她指出,晚间高峰时段正是多数家庭做饭、洗澡、学习和使用空调等必需用电的时间,“工厂可以调整生产班次,家庭却很难把晚饭挪到晚上11点”。她提醒,若设计不当,鼓励改变用电行为的政策反而可能增加无法调整行为者的电费负担,因此实施应依据客户群体、用电量、负荷转移能力及电表和技术条件,并先有路线图和影响评估。
工贸部认为,未来电力需求持续增长而新增供应困难,研究扩大分时段电价可推动居民调整用电时间、减少高峰集中用电,从而减轻系统运行压力。生活用电是越南全国第二大用电类别,仅次于工业客户,也被认为比生产、经营领域更难调整用电行为。国会将于11月3日在全体会议讨论该草案,并于11月20日表决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