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主席陈青敏在审议《电力法(修订草案)》时提出,草案应缩小修改范围,优先解决投资程序、电价机制和直接购电机制(DPPA)等紧迫问题,避免修改过宽影响政策稳定性。他是在国会分组讨论中发表上述意见的。

陈青敏指出,电价是最敏感的环节,法律应明确电价基于合理、合法的成本、投资效率、风险程度和市场条件形成,不能把投资经营风险全部转嫁给国家电力集团(EVN)或用电的居民和企业。他还要求对取消交叉补贴、对居民用户实行峰谷电价的影响按具体情景评估,包括各类家庭电费变化和企业成本。

在电价核定机构方面,陈青敏认为负责制定和审定电价框架的机构应更加独立,不应像以往那样交由越南国家电力集团自行制定。他还提出,社会救助措施应与电价分离,由财政预算直接支持。

关于投资程序和投资者选择,陈青敏肯定草案对已列入规划的项目免于投资主张审批、以中标价格作为签署DPPA依据并取消重新谈判价格等做法。但他同时要求,紧急电力工程的标准必须明确透明,防止滥用特殊机制;按国有持股超过50%设定特殊机制也需审慎考虑,避免无控制地扩大适用范围。

陈青敏还就小型模块化核电、海上风电、电力活动许可证等提出意见。他认为将小型模块化核电排除在国家垄断之外是一项突破,但须严格规定安全条件、投资者能力和监督工作;海上风电需补充调查结果管理、保证金和拆除费用等规定。他要求草案明确写入相关原则,不把过多权力下放给法令等次级法律文件,并加强成本控制、信息公开和各方责任,避免“申请—批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