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10月20日下午分组讨论《电力法》若干条款修订补充草案,分时零售电价是否适用于居民家庭成为争论焦点。草案提出,在满足一定条件时,为居民客户按用电时段计价建立法律基础,以鼓励节约用电、削减高峰负荷。
国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谢氏燕(Tạ Thị Yên)对上述目标表示赞同,但主张扩大到家庭用户须“极为慎重”。她指出,晚间高峰时段正是多数家庭的日常作息时间:大人下班、孩子放学,做饭、洗澡、学习、开空调都集中在这一时段。她以工厂可调整生产班次作对比,认为家庭很难把晚饭挪到深夜11时,或让孩子等到高峰结束再学习、洗澡。
谢氏燕提出,若制度设计不周,一项旨在引导用电行为改变的政策,反而可能推高那些无力改变用电行为的家庭的成本。她建议暂不对所有居民户普遍实施,而应依据客户类别、用电量、负荷转移能力、电表条件和技术基础设施分步推进,并在扩大适用范围前完成路线图与影响评估。她表示,节约用电是使用者的责任,但价格机制也须顾及居民难以转移的基本生活需求。
广治省委常务副书记陈武谦(Trần Vũ Khiêm)支持电价应如实反映合理、合法成本并留有利润,使投资者放心出资,同时须兼顾社会保障。他说,选民对电价上涨压力十分担忧,尤其是日内分时电价(高峰、低谷)对居民生活和小规模生产的影响,因此对居民客户实行分时电价结构只宜先试点,并细致评估对低收入家庭的影响,配套节能设备更换支持措施。
岘港代表阮春严(Nguyễn Xuân Nghiêm)强调,电价改革必须与保障居民支付能力同步。他认同电价透明化、按市场原则逐步完善价格机制的方向,但认为改革尤其是价格结构调整和取消交叉补贴的路线图,须与社会保障政策挂钩。他提出,关键不只是电价按何种机制确定,还在于机制改变后居民能否负担基本用电需求;若支持政策不充分或落实不及时,成本负担可能落到本已困难的家庭身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