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主席陈青敏10月20日下午在胡志明市代表团第二组讨论《电力法》若干条款修订补充草案时提出,修订应优先处理投资程序、电价、购电协议等紧迫堵点,并明确电价形成与风险分担原则,避免把投资经营风险转嫁给国家和用电者。

陈青敏表示,现行《电力法》第61号自2025年2月1日生效,实施约20个月已出现不少障碍。他提到,草案修改旧法81条中的约49条,范围很大,需明确此次修订是解决眼前问题,还是确立新的运行原则,并提醒避免因修改过宽影响政策稳定性、增加合规成本。

在电价机制方面,陈青敏称这是最敏感的问题。他认为购电协议价格须确保收回投资、财务、运营、燃料等成本及合理利润,同时不能让人理解为国家、购电方或消费者须为投资者提供财务保障。他提出,电价应基于合理合法成本、投资效率、风险程度和市场条件形成,不应把全部投资经营风险转给国家或用电者。

对于取消交叉补贴、对居民用户实行高峰与低谷分时电价,陈青敏要求按具体情景评估各类家庭电费变化和企业成本,并将社会救助措施与电价分离,由财政预算直接支持。他还建议电价核定机构应更加独立,不再像以往那样交由越南电力集团自行制定。

在投资程序上,陈青敏认为草案对已列入规划的项目免于投资主张审批、以中标价作为签署购电协议依据并取消重新议价,是积极之处;但紧急电力工程的标准须明确透明,防止滥用特殊机制。他还要求就扩大直接购电协议适用范围明确电网、调度、备用等成本分摊原则,避免把成本转给未参与该机制的用户,并厘清小型模块化反应堆、海上风电及电力经营许可证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