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第十六届第二次会议10月20日下午分组讨论《修改补充文化、信息、体育与旅游领域七部法律若干条款》草案。河内代表谢廷诗(Tạ Đình Thi)在讨论《旅游法》修订内容时提出,应完善制度以有效开发海洋岛屿旅游潜力,同时为新型经营模式建立法律走廊。
谢廷诗援引报告数据指出,海洋旅游目前约占越南旅游客源的65%,贡献全行业总收入的70%以上。他认为,资源、景观和地理位置优势需要转化为具体发展政策,建议在法律中补充“海洋岛屿旅游”“海洋岛屿旅游产品”概念,对沿海和岛屿国家旅游区实行投资优惠政策,发展连接近岸与远岸岛屿的旅游线路,并鼓励姑苏、云屯、吉海、李山、富贵、坚海、富国等地的社区旅游模式。
在数字转型方面,谢廷诗肯定草案承认电子数据形式的旅游项目、具有与实体卡同等法律效力的电子导游证以及简化电子档案等变化。但他认为,旅游数字转型不应止于行政手续数字化,还应成为经营模式创新和提升游客体验的动力,建议补充旅游发展与科学、技术、创新、数字转型、智慧旅游和绿色旅游相结合的原则。
谢廷诗还建议建立针对新型旅游经营模式的“监管沙盒”机制,允许在管理机关监督下限期试点跨境在线旅游平台、住宿共享经济、夜间经济、旅游—文化—体育—娱乐—购物综合体、医疗旅游、探险体育旅游以及人工智能和大数据在目的地管理中的应用。他提出应明确沙盒的适用范围、试验期限、审批权限、评估标准、监督责任和风险处理方式,并建设国家旅游数字平台和数据库,鼓励数字旅游地图、电子票务和多语言虚拟旅游助手等应用。
关于实施资源,谢廷诗建议出台税收、信贷、土地等优惠政策,支持旅游企业数字转型、技术基础设施投资和创新产品开发,并明确各部委之间的协调责任。他强调,海洋旅游发展须与保障国防安全、保护海洋岛屿主权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相结合,资源开发应置于长期视野中,不能以环境换取单纯增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