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已向国会提交《资产拍卖法》修订草案,其中拟将个人住宅用地使用权拍卖的保证金上限,从现行最高相当于起拍价20%的水平,提高至起拍价的20%至50%。草案同时规定,住宅用地竞得人若放弃中标结果,将被没收全部保证金,并在全国范围内禁止参加同类资产拍卖6个月至5年。
胡志明市一家房地产企业负责人表示,支持国家整顿秩序、清除专门哄抬价格后弃标的行为,但认为对价值数千亿越南盾的项目地块适用50%保证金,会给合规企业的现金流带来巨大压力。这名负责人称,大量现金从报名环节起被占用将推高资金成本,竞拍参与面可能收窄至财力雄厚的集团或联合体,削弱实质竞争和参与主体的多样性。
胡志明市经济与财政大学(UEF)经济与公共政策专家阮维光(Nguyễn Duy Quang)博士认为,高额保证金能强化财务责任约束,明显减少此前异常高价竞拍后大规模弃标的现象。但他引述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及多个经合组织国家的经验称,当地保证金普遍仅为房产价值的5%至20%,足以约束义务而不至于成为财务壁垒,监管重点放在拍卖后的信用管控、全国“黑名单”、线上拍卖和银行财务能力核验上。
阮维光警告,保证金过高会排除许多正常经营的个人和企业,缩小竞争程度,并可能催生“后台”或暗中联盟操纵结果。他建议大型项目保证金停在15%至30%以保持竞争动力,小型项目或高风险资产适用30%至35%,同时实施2至5年禁拍、全国数据公开、在报名环节审查资格或要求银行担保,并优化全国公开线上拍卖系统。
胡志明市律师团律师阮国瑞芳(Nguyễn Quốc Thụy Phương)认为,50%保证金加上最长5年禁拍会促使参与者审慎权衡,有助于维护法律严肃性和财政收入。但对价值较大的地块,20%至50%的保证金折算成现金可达数十亿至数百亿越南盾,将把有实际需求但资金积累不足的个人和组织挡在门外;参与人数过少时,各方联手压价的可能反而上升,若起拍价偏离市场实际,流拍风险也会增加。
阮国瑞芳建议按阶梯设置保证金:服务居民实际居住需求、价值较低的小地块维持10%至20%;大型项目用地、商业服务用地或投机风险高的“热区”适用30%至50%。她还提出,允许以财务能力证明或银行保函替代现金保证金,按行为类别区分6个月、1年、3年至5年的禁拍期限,并严肃处理串通压价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