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已向國會提交《資產拍賣法》修訂草案,其中擬將個人住宅用地使用權拍賣的保證金上限,從現行最高相當於起拍價20%的水平,提高至起拍價的20%至50%。草案同時規定,住宅用地競得人若放棄中標結果,將被沒收全部保證金,並在全國範圍內禁止參加同類資產拍賣6個月至5年。
胡志明市一家房地產企業負責人表示,支持國家整頓秩序、清除專門哄抬價格後棄標的行為,但認為對價值數千億越南盾的項目地塊適用50%保證金,會給合規企業的現金流帶來巨大壓力。這名負責人稱,大量現金從報名環節起被佔用將推高資金成本,競拍參與面可能收窄至財力雄厚的集團或聯合體,削弱實質競爭和參與主體的多樣性。
胡志明市經濟與財政大學(UEF)經濟與公共政策專家阮維光(Nguyễn Duy Quang)博士認為,高額保證金能強化財務責任約束,明顯減少此前異常高價競拍後大規模棄標的現象。但他引述美國、英國、澳大利亞及多個經合組織國家的經驗稱,當地保證金普遍僅為房產價值的5%至20%,足以約束義務而不至於成為財務壁壘,監管重點放在拍賣後的信用管控、全國“黑名單”、線上拍賣和銀行財務能力核驗上。
阮維光警告,保證金過高會排除許多正常經營的個人和企業,縮小競爭程度,並可能催生“後臺”或暗中聯盟操縱結果。他建議大型項目保證金停在15%至30%以保持競爭動力,小型項目或高風險資產適用30%至35%,同時實施2至5年禁拍、全國數據公開、在報名環節審查資格或要求銀行擔保,並優化全國公開線上拍賣系統。
胡志明市律師團律師阮國瑞芳(Nguyễn Quốc Thụy Phương)認為,50%保證金加上最長5年禁拍會促使參與者審慎權衡,有助於維護法律嚴肅性和財政收入。但對價值較大的地塊,20%至50%的保證金折算成現金可達數十億至數百億越南盾,將把有實際需求但資金積累不足的個人和組織擋在門外;參與人數過少時,各方聯手壓價的可能反而上升,若起拍價偏離市場實際,流拍風險也會增加。
阮國瑞芳建議按階梯設置保證金:服務居民實際居住需求、價值較低的小地塊維持10%至20%;大型項目用地、商業服務用地或投機風險高的“熱區”適用30%至50%。她還提出,允許以財務能力證明或銀行保函替代現金保證金,按行為類別區分6個月、1年、3年至5年的禁拍期限,並嚴肅處理串通壓價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