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10月22日上午就《土地法》《住房法》和《房地产经营法》三项法律的修订草案进行分组讨论。总理黎明兴在讨论中表示,这三项法律直接关系到国家发展资源以及民众的居住、财产和生计,其中土地定价与保障性住房供应是核心议题。
黎明兴在讨论中提出,草案继续规定由国家决定土地价格,按省级人民议会颁布的土地价格表和调整系数确定,而不再完全依市场定价。他认为,此前通过拍卖推高土地价格的做法抬高了住房项目成本,若地价过高,地方短期内财政收入会增加,但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后续影响很大,也难以解决公务员、劳动者、学生和武装力量等优先群体的住房问题。
在土地收回与补偿方面,草案延续2024年《土地法》的规定,并按六组标准和对象细化收回土地的情形。黎明兴提到,第21号决议的一个新思路是从“补偿被收回资产”转向“为被收回土地民众重建生活”,除安排住房外,还涉及生计、基础设施、文化设施、学校和医疗等。
关于《住房法》,草案将住房分为商业住房、租赁住房、公务住房和政策性住房四类。黎明兴表示,国家不包办住房,但也不让市场完全自行调节,重点是发展保障性住房和租赁住房,因为商业住房价格已超出许多民众的承受能力,年轻劳动者积累购房资金需要很长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