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10月22日上午就《土地法》《住房法》和《房地產經營法》三項法律的修訂草案進行分組討論。總理黎明興在討論中表示,這三項法律直接關係到國家發展資源以及民眾的居住、財產和生計,其中土地定價與保障性住房供應是核心議題。

黎明興在討論中提出,草案繼續規定由國家決定土地價格,按省級人民議會頒佈的土地價格表和調整係數確定,而不再完全依市場定價。他認為,此前通過拍賣推高土地價格的做法抬高了住房項目成本,若地價過高,地方短期內財政收入會增加,但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後續影響很大,也難以解決公務員、勞動者、學生和武裝力量等優先群體的住房問題。

在土地收回與補償方面,草案延續2024年《土地法》的規定,並按六組標準和對象細化收回土地的情形。黎明興提到,第21號決議的一個新思路是從“補償被收回資產”轉向“為被收回土地民眾重建生活”,除安排住房外,還涉及生計、基礎設施、文化設施、學校和醫療等。

關於《住房法》,草案將住房分為商業住房、租賃住房、公務住房和政策性住房四類。黎明興表示,國家不包辦住房,但也不讓市場完全自行調節,重點是發展保障性住房和租賃住房,因為商業住房價格已超出許多民眾的承受能力,年輕勞動者積累購房資金需要很長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