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10月22日下午分组讨论《土地法》《住房法》和《房地产经营法》修订草案。国会主席陈青敏在胡志明市代表组发言时提出,本轮修法应聚焦最突出的堵点,既疏通市场资源,也保障民众尤其是低收入者和购房者的权益。
陈青敏援引数据指出,2026年下达给各地方的社会住房指标为9.7万套,但前9个月仅完成4.7万套,约为48%。他称,审批、收入确认和住房状况证明等手续复杂拖沓,导致不少项目停滞;一套50平方米公寓售价约10亿越南盾,而工人月均收入仅约600万至900万越南盾。
陈青敏还提到社会住房市场出现投机现象,有人购买后用于出租,或等满5年再转售赚取差价。他建议收紧社会住房满5年后的转让,要求接盘方仍须属于符合购买社会住房条件的对象,不放开至自由市场,并建立违规收回机制。他同时提出简化手续以增加供应,并研究由国家回购停滞的商业住房项目,转为社会住房或出租住房。
在《房地产经营法》方面,陈青敏将项目转让列为最需解开的症结之一。他称,现行规定要求转让前完成全部土地财政义务,而失去财务能力的投资方既无力履行义务,也无法通过转让引入新资源,结果土地闲置、信贷资金被困、购房者长期等待。他建议允许受让方承继转让方未完成的土地财政义务,条件是受让方财务能力明确,并由主管部门确定限期履行承诺,附银行担保或抵押资产。
胡志明市代表陈氏妙翠在讨论《住房法》修订草案时表示,有必要动员社会资源发展出租住房,尤其是在企业、工厂和工业区集中的区域。她称,胡志明市目前约有5.9万至6万处改造而成的出租住房,服务约160万人,主要是工人、学生和外来人口;但草案仅提及企业、合作社和合作社联合社,未充分涵盖个人房东。她建议将个人投资者纳入调整范围,由政府规定出租住房在面积、水电和消防方面的标准,并出台鼓励和支持资金的政策,帮助民众升级出租住房。
陈青敏还强调,土地收回时应保障协商价格合理,并保护未达成协议部分所涉其余民众的权益;不能仅因没有土地使用权证,就当然认定民众侵占或非法使用土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