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10月22日下午分組討論《土地法》《住房法》和《房地產經營法》修訂草案。國會主席陳青敏在胡志明市代表組發言時提出,本輪修法應聚焦最突出的堵點,既疏通市場資源,也保障民眾尤其是低收入者和購房者的權益。

陳青敏援引數據指出,2026年下達給各地方的社會住房指標為9.7萬套,但前9個月僅完成4.7萬套,約為48%。他稱,審批、收入確認和住房狀況證明等手續複雜拖沓,導致不少項目停滯;一套50平方米公寓售價約10億越南盾,而工人月均收入僅約600萬至900萬越南盾。

陳青敏還提到社會住房市場出現投機現象,有人購買後用於出租,或等滿5年再轉售賺取差價。他建議收緊社會住房滿5年後的轉讓,要求接盤方仍須屬於符合購買社會住房條件的對象,不放開至自由市場,並建立違規收回機制。他同時提出簡化手續以增加供應,並研究由國家回購停滯的商業住房項目,轉為社會住房或出租住房。

在《房地產經營法》方面,陳青敏將項目轉讓列為最需解開的癥結之一。他稱,現行規定要求轉讓前完成全部土地財政義務,而失去財務能力的投資方既無力履行義務,也無法通過轉讓引入新資源,結果土地閒置、信貸資金被困、購房者長期等待。他建議允許受讓方承繼轉讓方未完成的土地財政義務,條件是受讓方財務能力明確,並由主管部門確定限期履行承諾,附銀行擔保或抵押資產。

胡志明市代表陳氏妙翠在討論《住房法》修訂草案時表示,有必要動員社會資源發展出租住房,尤其是在企業、工廠和工業區集中的區域。她稱,胡志明市目前約有5.9萬至6萬處改造而成的出租住房,服務約160萬人,主要是工人、學生和外來人口;但草案僅提及企業、合作社和合作社聯合社,未充分涵蓋個人房東。她建議將個人投資者納入調整範圍,由政府規定出租住房在面積、水電和消防方面的標準,並出臺鼓勵和支持資金的政策,幫助民眾升級出租住房。

陳青敏還強調,土地收回時應保障協商價格合理,並保護未達成協議部分所涉其餘民眾的權益;不能僅因沒有土地使用權證,就當然認定民眾侵佔或非法使用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