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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龙去脉
越南第十五届国会第二次会议期间,政府向国会提交《土地法(修订)》《住房法(修订)》和《房地产经营法(修订)》三项法律草案。这三项法律相互关联,直接影响国家发展资源、投资经营活动以及民众的居住、财产和生计。政府总理黎明兴在10月22日的小组讨论中表示,修法不仅是为了落实中央新方向,也是为及时处理实践中产生的问题、疏通土地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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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龙去脉
编辑部整理三法修订进入国会审议
越南第十五届国会第二次会议期间,政府向国会提交《土地法(修订)》《住房法(修订)》和《房地产经营法(修订)》三项法律草案。这三项法律相互关联,直接影响国家发展资源、投资经营活动以及民众的居住、财产和生计。政府总理黎明兴在10月22日的小组讨论中表示,修法不仅是为了落实中央新方向,也是为及时处理实践中产生的问题、疏通土地资源。
土地法草案的规划与地价机制
《土地法》修订草案的重点之一是土地使用规划、土地分配、租赁和用途变更程序。草案不再过度细化土地分类,简化规划体系,将用地内容纳入省级规划;乡级土地使用计划按简化、数字化方向编制,并与相关规划整合,以适应两级地方政府模式。地价方面,草案继续规定由国家决定地价,转向按地价表和调整系数确定地价,取代2024年《土地法》按具体项目确定地价的机制。草案还规定每块土地在全国范围内拥有唯一标识码,作为数据连接和简化行政手续的基础。
国会主席强调法律稳定性
国会主席陈青敏从立法角度强调《土地法》须保障长期稳定,应能稳定运行5至10年甚至10至15年,避免刚颁布就暴露不足而反复修改。他指出,2024年《土地法》实施一年多后,规划、地价、收回土地、分配和租赁土地等环节已暴露出若干瓶颈。地价须兼顾平衡、稳定和透明,坚持贴近市场原则,但不绝对化按纯市场原则定价,避免地价表突然上涨推高补偿和土地使用费,导致项目停滞。
停滞房地产项目转让机制
针对因投资方未完成土地财政义务而停滞的房地产项目,国会主席陈青敏在审议《房地产经营法》修订草案时提出,应允许受让方继承尚未完成的财政义务,条件是受让方具备明确财务能力、承诺在具体期限内履行,并有银行担保或财产担保。同时须建立快速处理机制,应对投资方放弃或不愿继续实施的项目,保护已购房、已交定金者的权益。他强调,疏通瓶颈不等于放松管理原则,削减经营条件、缩短程序须与管控投资者能力、透明信息和防止利用政策行为并行,并须彻底防止房地产未具备经营条件时收取定金、预订款。
住房法草案与公证范围之争
《住房法》修订草案将住房划分为商业住房、租赁住房、公务住房和政策性住房四类,并新增租赁住房发展一章,规定承租对象、国家资金和民间资金发展形式、投资方优惠政策及租金确定原则。政府总理黎明兴表示,目标是满足民众居住需求并与社会保障相结合,分类旨在纠正支持政策未精准覆盖优先对象的问题。在小组讨论中,司法部长黄清松还就三项法律中须公证的交易范围提出意见,认为须在法律中明确,而非交由政府法令决定,以保障民众在签约前知晓交易条件。
全部报道(2)
2026-10-24
2026-10-23
参考来源3家媒体 · 3篇媒体报道 ⌄
以上脉络由越南中文社编辑部根据已收录报道整理,原始资料见参考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