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第十六届第二次会议10月23日继续议程,财政部长吴文俊代表政府呈报《国家预算(合并)法案》。法案共10章103条,将预算编制、分配、执行、决算与公共投资规定整合,并修改多项内容以统一法律体系。政府称,现行《国家预算法》与《公共投资法》虽已加强分级放权,但公共投资资金仍同时受两套法律程序支配,导致权限、档案、流程与责任交叉。

法案涉及多项政策调整,包括规范发展投资支出、预算预备费、预算结余等概念;改革年度公共投资支出预算编制流程;就与公共投资项目清单挂钩的五年财政计划单设一章;推进公共财政管理中的信息技术应用和数字化转型。草案还明确政府、财政部、科学技术部及中央各部委在颁布支出标准、定额和分配资源方面的职责权限,并调整预算编制、提交和下达时间,收紧支出期限及年末结转处理。

国会经济与财政委员会主任潘文迈在审查报告中表示,委员会基本同意颁布法案的必要性及起草机构的吸收解释内容,法案文件准备认真、符合规范性法律文件颁布规定。委员会同时提出具体建议:对未分配明细的款项,应明确原则、范围、确定依据,并规定每年9月30日前完成分配下达;未分配完的须取消预算、减少赤字,确需继续使用的须报国会年末会议审议决定。

关于预算执行中的增收资金使用和结转资金管理,审查机构多数意见赞同赋予政府和地方政府更多主动性,以及时应对经济社会发展任务。但经济与财政委员会强调须设立标准和适用条件,只有在增收和节支来源确定可靠、且确保优先完成法定核心支出任务时才可分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