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上午,受政府总理委托,越南财政部长吴文俊在国会会议上就《国家预算(合并)法》草案作呈文说明。草案最受关注的改动是单设五年财政计划一章,把五年公共投资计划整合为五年公共投资支出目录与额度,纳入五年财政计划统一管理。
按草案设计,整合的目的是把公共投资与资源平衡能力、财政风险管理及经济社会效益评估挂钩;年度公共投资计划则并入年度公共投资支出预算,使编制、分配、下达、执行、决算、公开和监督各环节统一管理。草案同时删去中期公共投资计划编制、呈报、审批以及年度公共投资计划分配下达的单独规定,改由统一流程处理。
为防止资金滞留,草案补充机制:对不具备实施、拨付条件的项目,由财政部报请政府总理调整五年公共投资目录和额度;对已完成投资手续、可在年度预算中拨付的新任务和项目,则补充进入目录。草案还调整预算编制时间,政府改为在国会年末例行会议提交,不再规定具体时限,总理下达预算指标的期限由11月20日改为11月30日。
在分级分权方面,草案削减C组公共投资项目的投资主张编制、审定、决定程序,把投资主张审批内容并入投资决定流程,但要求项目投资决定须先取得有权层级对必要性、资金来源及平衡能力的意见。省级人民委员会使用中央预算公共投资支出预算转列资金,也不再需要报请同级人民议会批准。
预算执行方面,草案允许在预算执行过程中使用超收收入,并修改增支、剩余支出预算用于重要计划和任务的规定;补充动用预备费、财政储备基金、增支和剩余预算应对紧急情况、服务国家民族利益和稳定宏观经济的内容,同时取消“须先用完预算预备费才能动用财政储备基金”的条件。
国会经济与财政委员会主任潘文迈在审查报告中表示,委员会同意颁布该法的必要性,基本赞同整合国家预算与公共投资相关计划和决议,但建议继续梳理,使规定协调统一,不改变各领域的管理本质、原则和要求。对使用超收收入,多数意见基本赞同赋予政府和各级人民委员会在执行中分配使用的主动权,但要求严格规定适用条件,仅在确已确定超收、节支来源时分配,避免形成降低预算编制质量的机制。
根据呈文,该法预计自2027年预算年度起生效;2026年预算决算和2027年预算编制仍适用现行《国家预算法》和已修改补充的《公共投资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