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就业服务中心统计显示,2026年前9个月,该中心与社保机构配合,追回1544名劳动者多领的失业补助,总额超过130亿越盾。这些款项属于劳动者在已有新工作的情况下仍继续领取的部分。

多领的典型情形是:劳动者在领取补助期间入职新单位,新公司将其列入强制性社保参保名单,社保系统记录的时间与领取补助的时间重叠。民智报提到的一名劳动者在2026年2月至4月领取补助,因新公司自4月起为其申报社保,被通知退还4月一个月的补助。

根据第374/2025/NĐ-CP号法令第19条,劳动者就业并属于强制性社保参保对象时,停止领取失业补助;须在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知就业服务中心,办理终止领取并保留剩余缴费时间。胡志明市社保机构称,未按期申报者将失去相关月份的缴费保留权,须退还多领款项,并可能依第283/2026/NĐ-CP号法令第47条第1款c项被处以100万至200万越盾罚款。

胡志明市社保机构表示,及时申报对劳动者自身有利:可保留尚未领取的缴费时间供下次使用;若在正在领取的月份内被终止领取,当月补助仍可全额领取。胡志明市就业服务中心主任阮文幸淑称,该中心将继续与胡志明市社保机构配合,做好失业补助发放和违规款项追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