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正在审议一项税法修正草案,拟对撂荒、未投入使用或延迟投入使用的土地按0.2%税率征税。多名国会代表在分组讨论中对该提案表达原则性支持,但同时要求明确区分故意囤地与非因土地使用人过错造成的延迟,并评估政策对房地产市场的冲击。草案预计自2027年1月1日起生效。
安江省国会代表、胡志明国家政治学院国家与法律研究所所长张胡海表示,土地是有限资源,而民众有住房需求、企业需要生产经营场地,却仍有土地长期闲置或被持有以待涨价。他认为0.2%的税率可释放更强的调节信号,推动土地使用人依规开发、出租或转让给有实际需求者。但他同时提醒,不应把增加财政收入当作唯一目标,更重要的是改变土地使用行为、限制投机和囤积。
张胡海警告,在房地产市场仍较敏感、部分细分领域流动性偏弱的背景下,若政策实施不够审慎,可能增加财务压力,迫使部分主体在不利时点出售资产,进而波及信贷、推高坏账风险,并影响建筑、建材和就业。他建议对0.2%税率的影响做定量评估,考虑适当的路线图与过渡期,尤其要区分故意撂荒囤地与按进度推进、正在办理法律手续或因行政障碍、未交付场地、规划调整、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延迟的项目。
岘港市国会代表陈孟辉则要求仔细审查0.2%新税率与现行规定的关系。他指出,现行《非农业土地使用税法》第7条第6款已对使用不当目的的土地、未按规定使用的土地适用0.15%税率,并对已获批分期投资的项目设有例外。若新规与现行规定界限不清,同一地块可能落入两种计税方式,分期项目的例外也有失效风险。他强调,要正确征税,须明确由谁确认土地延迟使用、计税起点时间以及延迟原因,把投资人未履行义务造成的延迟与国家行政机关手续责任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迟区分开。
讨论还涉及对向教育机构、医疗机构提供餐食所得免征所得税的提案。海防市国会代表范秋青认为,需明确免税所得范围,因为一家企业可能既向学校、医院供餐,又经营食堂、销售食品饮料及配套服务。她主张依据业务实质而非合同名称判定,并明确企业自行烹饪、委托他方加工或组织厨房服务等不同供餐形式是否享受优惠。她还提醒,对企业免税不等于餐价下降或质量提升,税收政策不能替代食品安全检查监督。
岘港市国会代表阮海龙赞同对学校和医院供餐所得免税,认为学生午餐和病人餐食关系众多家庭健康,近年学校食物中毒事件表明该领域需特别关注。但他指出,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未必使餐价下降,也不保证免税额用于食品安全。据案卷所列测算,该政策每年最多减收约3280亿越南盾。他建议保留免税但附加食品安全条件,例如对因单位过错发生食物中毒或被食品安全处罚的供餐机构,3年内不予免税;免税范围也应限于按合同向教育、医疗机构提供、按订购或确认份数供应的餐食,不适用于食堂和食品饮料零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