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已颁布第390/2026/ND-CP号法令,修订补充2012年第24/2012/ND-CP号黄金经营法令的若干条款。该法令由副总理阮文胜签署,其中修改了第4条第10款关于黄金买卖非现金支付的规定。

根据修订内容,当客户单日买卖黄金的价值达到500万越南盾及以上时,必须依照越南非现金支付法律的规定,通过非现金支付工具完成交易。这一门槛以单日累计交易金额计算,适用于黄金买入和卖出。

该法令是越南政府近期在黄金经营管理领域的一项调整,将大额黄金交易的支付方式纳入非现金支付框架。法令具体生效日期在现有材料中未明确,有待进一步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