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已頒佈第390/2026/ND-CP號法令,修訂補充2012年第24/2012/ND-CP號黃金經營法令的若干條款。該法令由副總理阮文勝簽署,其中修改了第4條第10款關於黃金買賣非現金支付的規定。

根據修訂內容,當客戶單日買賣黃金的價值達到500萬越南盾及以上時,必須依照越南非現金支付法律的規定,通過非現金支付工具完成交易。這一門檻以單日累計交易金額計算,適用於黃金買入和賣出。

該法令是越南政府近期在黃金經營管理領域的一項調整,將大額黃金交易的支付方式納入非現金支付框架。法令具體生效日期在現有材料中未明確,有待進一步核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