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关于土地使用费和土地租赁费的第103号法令修订草案中,财政部调整了改变土地使用目的时的土地使用费计算方法。这是公众关注的问题,青年报也持续反映了这一问题。
在提交给政府的草案中,财政部表示,有意见反映由于一些地方根据2024年土地法确定的地价表上的地价与旧地价表相比突然增高,因此当国家允许将农业用地转为住宅用地时,家庭和个人必须支付比以前高出数倍的土地使用费。
同时,有意见提议在这种情况下应降低土地租赁费,以减轻民众的财务负担。
财政部表示,根据2024年土地法,当改变土地使用目的时,土地使用者必须支付土地使用费,一次性支付整个租赁期的土地租赁费,金额为改变目的前后土地类型的差额。
法律没有规定按差额百分比收费,新法律也没有规定在将农业用地转为住宅用地时减免土地使用费。
为了解决在未修改2024年土地法之前的实际问题,财政部向政府提交了两个方案。
除了保持现行规定,即必须按照新地价表全额支付住宅用地和农业用地之间的差额外,该部提议重新应用以前按百分比计算的机制。
具体来说,对于将农业用地转为住宅用地的情况(法令中有详细规定),如果在住宅用地分配限额内,土地使用费按住宅用地和农业用地差额的30%计算。如果超出限额,民众必须支付的差额按50%计算。
财政部表示,本质上这是为分户预留的农业用地,不同于其他纯粹的农业用地。
因此,如果应用上述30-50%的减免比例,将减少民众在土地价格计算比旧法律高时的土地使用费负担,特别是对于与住宅用地相邻的园地、池塘用地,以及同一地块内有住宅的农业用地。
同时,这一规定也支持民众在住宅用地分配限额内有住宅用地时,支付较低的土地使用费。
然而,这一方案的缺点是尚未解决将纯粹农业用地转为住宅用地时,土地价格计算比旧法律高时的土地使用费问题。
(编译:Ivy 越南中文社;审校:Suki;来源:Tuoit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