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共产党书记处颁布第03-QC/TW号规定,对党的计算机网络系统的组织、管理、使用与保护作出统一规范,适用于从中央到乡、坊、特区各级党组织,以及连接和使用该网络的个人和参与提供产品、服务、管理、监督、运行与开发的相关方。

根据规定,越共中央办公厅负责指导、检查规定的执行,管理并运行党的连接平台,开展监督、协调和事故应急;定期或不定期评估参与机构在连接、网络安全、信息保密和数据安全方面是否符合要求。中央办公厅还负责管理和运行党的机关数据中心、网络运营中心(NOC)与网络安全监控中心(SOC),以及党的广域信息网。

政治系统内各机构在接入和联通涉密网络时,须遵守该规定及牵头连接机构的相关要求,并配合中央办公厅检查连接条件、监督网络安全、共享风险与事故预警信息,落实技术措施以保障连接平台安全、畅通和稳定。其他相关机构负责管理网络服务、资源和系统软件,并做好本单位网络安全保障工作。

规定要求个人严格执行本规定、本单位内部规章和现行网络安全法律,按所授职能任务使用账号,保护个人账号信息、系统信息及相关组织和个人信息。违反者将视性质与程度,依党的规定、法律和单位规定承担责任并接受处理。

第03-QC/TW号规定自2026年10月19日起生效,取代书记处2025年10月31日颁布的第07-QC/TW号关于党的计算机网络系统组织、管理、使用与保护的规定。